首 页 禁毒要闻 新闻播报 宣传教育 网上展馆 禁毒视频 禁毒法制 戒毒指南 资料下载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播报 >> 国内资讯
邵阳中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2人被判死刑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1183    发布日期:2020-01-01

    邵阳新闻网2020年01月01日讯 12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岩某罕、刘某强2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张某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强、贾某岚夫妇从被告人岩某罕手中分两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七万粒约合6643克,并分多次贩卖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又将毒品贩卖给张某等人,其中多人层层贩卖,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编:薛建和

单位: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 电话:0591-87094411 闽ICP备2024034764号
网名题字:崔承顺,中国科学院书法学会会长、文联主席、中国书协成员、著名书法家
网络运营:福建润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福州安盟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9488897位贵宾     今天访问量:1096     当前在线人数: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