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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德阳两地五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4301    发布日期:2020-06-22

特大毒贩刘波被执行死刑

宣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06月22日讯 2020年6月17日上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罪犯刘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随后,依法安排刘波会见了近亲属。下午,宣汉法院协助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进行监督。

罪犯刘波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达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刘波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二审裁定驳回刘波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7月,被告人刘波与周汉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到广东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四川省宣汉县贩卖,刘波打电话让在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的何久令(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帮忙联系毒品货源。同月27日,刘波、周汉林来到黄埠镇某酒店与何久令见面,何久令受刘波之托联系上家购得甲基苯丙胺约1040克。刘波将毒品运回四川后卖给他人。

同年8月6日,被告人刘波、周汉林再次共谋到广东省购买毒品,二人与刘波的妻子一起到来到黄埠镇后,刘波的妻子去探望亲戚,刘波和周汉林则到某酒店与何久令见面,何久令应二人的要求联系上家购毒,商定以每克26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5000克。刘波将其与周汉林共同出资的13万元购毒款(包括前次贩毒所得收益)交给何久令,由何久令携款与上家交易。8日上午,刘波让其妻子乘坐惠东县至大竹县的长途客车返回,何久令将装有毒品的黑色帆布包放至该客车行李架上由刘波妻子带回四川,刘波和周汉林则乘坐飞机返回四川。次日上午,周汉林驾驶轿车搭载刘波到大竹县汽车客运站接刘波妻子后,在汽车站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该车后排座位查获分别重2960克、2000克的甲基苯丙胺两大袋,另外从刘波的裤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403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购买、运输、销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波参与共谋,共同出资,委托他人联系毒源购毒,亲自或利用亲属跨省长途运输毒品,并负责销售毒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刘波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四川德阳4名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德阳中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06月22日讯 今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雷先富、郭应良、黄敏、张勇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罪犯雷先富、郭应良、黄敏、张勇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800余克。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与罗军在广汉市小汉镇、德阳市旌阳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4555.4克,液体80217.5克。

2.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郭应良向高所军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70克(2000粒)用于贩卖。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郭应良在什邡市等地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300克。2015年6月20日,郭应良等人将毒品藏于车内从什邡市前往湖北省,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车内、身上、租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988.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3.2克及氯胺酮507.5克。

3.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张勇与被告人黄敏在什邡市隐峰镇等地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 00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29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62041克。

4.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张勇、黄敏在广汉市向卢辉贩卖甲基苯丙胺600余克。2017年4月秦文锋在重庆市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敏、张勇购买甲基苯丙胺,当月18日,张勇与秦文峰在什邡市元石镇一汽车修理铺内进行交易,二人完成交易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查获甲基苯丙胺4020克。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黄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卧室内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仿64式手枪一支及手枪子弹8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雷先富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雷先富在共同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毒品所有者,占有毒赃,出资购买制毒原料,提供制毒地点,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雷先富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应良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毒品的行为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敏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黄敏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黄敏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勇系主犯,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对上列罪犯的审判和执行死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参与“禁毒防艾”“川01行动”“天府破冰”,打击“环蓉地区”制贩毒品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持续铁腕禁毒的坚定态度及决心。

责编:薛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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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题字:崔承顺,中国科学院书法学会会长、文联主席、中国书协成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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