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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帮忙送“货”沦为贩毒共犯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180    发布日期:2023-11-11

极目新闻2023年11月09日报道 “师傅,我给您转个路费,您看能不能帮我送点东西到XX酒店?”跑车时帮忙送点“货”就能多挣钱、挣快钱?接单之前可得注意了!11月8日,极目新闻从湖北孝感孝昌警方获悉,当地警方日前连续刑拘3名贩毒嫌疑人、行政拘留1名吸毒人员,打掉两条贩卖毒品的黑色链条。

今年10月,田某(男,31岁)、杨某(男,30岁)两人因吸食毒品“麻果”被孝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

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这二人分别与孝昌县出租车司机黄某(男,46岁)和丁某(男,53岁)的经济往来十分频繁且金额异常。这立刻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

随即,孝昌县公安局澴城派出所通过禁毒大队获取的涉毒线索,锁定黄某和丁某二人具有重大涉毒嫌疑。

办案民警立即围绕二人的活动规律,抽丝剥茧,综合分析研判,分别于10月24日下午3时许、10月26日上午11时许,在孝昌县城区一居民楼附近将两人抓获。

办案民警了解到,早在2020年,田某多次乘坐黄某开的出租车,双方就互留了联系方式。

今年8月27日,田某通过微信联系黄某,让黄某帮他去卖家那里拿点“货”,送到买家手中即可,并给黄某微信转账了1300元,其中1000元用来帮他购买毒品及吸食工具,剩余的钱便作为“跑腿费”。

杨某从今年9月14日至今,先后5次让丁某帮他从卖家手中买“货”。

而丁某起初并不知道自己车上送的“货”就是毒品,只是为了赚30元的车费。

尽管后面渐渐察觉事情不太对劲,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丁某依旧没有放弃这条“财路”,一步步踏入深渊。

由于这种交易方式双方全程不需要见面,人与毒品的交易在时间、空间上均分离,造成“无痕买卖”的假象,降低了毒品买卖犯罪被发现的概率。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警方突审,田某、黄某、丁某3人对自己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的节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也再次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予以并列,此种立法态度表明了立法机关对于“运输毒品”的重视和惩罚力度,即运输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同样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黄某、丁某两人,本可以过上平静、美满的生活,却因为一时贪念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与共犯,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警方提醒:从事旅客运输行业的驾驶员、乘务员要提高安全警惕性,加强随车寄递违禁品、危险物的检查与甄别,提升识毒、辨毒的能力!不要贪小利而忘大义,坚决拒绝寄递违法物品,并及时报警,绝不当毒品犯罪分子的帮凶与共犯!

责编:吴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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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题字:崔承顺,中国科学院书法学会会长、文联主席、中国书协成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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