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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1271株罂粟做偏方,湖北十堰一村民被公诉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80    发布日期:2024-03-25



十堰广播电视台2024年03月22日讯 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3月21日,郧阳区一村民因为种植罂粟,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当天,十堰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一案。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潘某是郧阳区一农民。2022年秋,潘某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准备用做偏方。去年4月26日,被告人潘某持刀片、杯子将成熟的罂粟果割开收集罂粟浆时,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南化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在其住所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140克。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南化派出所所长刘严介绍,经核实该地块的罂粟为潘某所种,潘某对种植毒品源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警方清点共有1271株。

经鉴定,被告人潘某持有的疑似毒品原植物植株和疑似毒品原植物种子、疑似罂粟膏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持有的疑似罂粟种子是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该罂粟种子平均萌发率为48.67%。潘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今年1月12日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26日经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娟介绍,被告人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1200余株,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40克,其行为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罪,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被告人使用数罪并罚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韩成介绍,我国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止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育苗,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持有罂粟种子50克以上,均构成犯罪,无论处于什么原因种植或者持有,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编:吴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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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题字:崔承顺,中国科学院书法学会会长、文联主席、中国书协成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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