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宣判一起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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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17 发布日期:2024-05-02
近日,南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张某荣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某荣受好奇心驱使,向其朋友购买了依托咪酯电子烟。据张某荣描述,其吸食的依托咪酯电子烟跟正规售卖的电子烟油一样,插入正规的电子烟杆就可以吸食,吸食后会感觉亢奋眩晕。
2023年10月初,被告人张某荣向叶某钦购买4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张某荣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仍然先后分两次在南靖县山城镇将依托咪酯电子烟售卖给他人。被告人张某荣到案后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荣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贩卖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张某荣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是医学临床上一种常用的麻醉诱导剂,本体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可诱导镇静和睡眠,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者麻醉辅助。依托咪酯具有强成瘾性,吸食依托咪酯会对人体的大脑和神经系统产生严重危害。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南靖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吴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