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沙酮“含而不咽” 戒毒者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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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269 发布日期:2024-07-22
中国长安网2024年07月18日讯 被告人段某是一名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需定期到指定门诊服用辅助戒毒的药物美沙酮。2023年4月以来,段某多次在服药时“钻空子”,口服却部分不下肚,待离开服药室后就把口中药物吐到瓶中,以此将美沙酮偷拿出医院,存放在家中供自己食用。后段某被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称量,查获的美沙酮净重285.48克。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无视国法,明知是美沙酮仍非法持有,且涉毒数量达285.4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处理。据此,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腾冲法院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美沙酮285.48克,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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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酮(学名“盐酸美沙酮”)本为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美沙酮作为药品用于戒毒治疗时,定点门诊对其使用对象、服用剂量、服用时间间隔等均有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替代治疗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瘾,但其一旦流入国家管制之外的渠道就变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将美沙酮列为毒品,非法持有、贩卖美沙酮的,视为非法持有、贩卖毒品。根据规定,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机构服用美沙酮,均应进行严格记录,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服下药物,禁止携带美沙酮药品离开。(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责编:吴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