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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用“口令红包”“漂白”毒资被判洗钱罪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供稿人:    审核人:    点击数:19    发布日期:2024-11-21

法治日报2024年11月20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口令红包”实现毒品犯罪所得自洗钱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二万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被告人叶某某以3100元的价格向鲍某某出售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三唑仑10粒,后于2024年4月由其上游供货商从德国将毒品邮寄到中国境内。鲍某某在其居住地收取上述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为了规避侦查,叶某某等人特意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进行交易。听说境外直邮的发货方式易被警方查获,叶某某等人选择使用国内寄递减少风险。为了顺利转移和掩饰赃款,叶某某还伙同居住在中国境外的网友施某(另案处理),以转发某移动支付工具“口令红包”的方式,由施某代为收取毒资后进行转移,实现毒资“漂白”。叶某某、施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1条,涉嫌洗钱罪。

案发后,朝阳区检察院应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商请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提取固定证据。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施某也向叶某某购买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据叶某某交代,为了掩饰钱款性质和来源,其要求买家鲍某某向其发送某移动支付工具“口令红包”,后叶某某将该“口令红包”的字符串发送给与其关系密切的施某,由施某领取后混入其他购毒款重新生成一个新的“口令红包”发送给叶某某,叶某某领取新的“口令红包”收取该笔毒资。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于叶某某经施某之手收取毒资的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进行了多次讨论。检方认为,叶某某指使施某收取毒资后再向自己转移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切断了毒品犯罪所得与毒品犯罪之间的联系,涉嫌洗钱罪。

通过细致梳理证据、调取全国类案判决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被告人叶某某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叶某某如实供述了洗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今年10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现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编:吴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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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题字:崔承顺,中国科学院书法学会会长、文联主席、中国书协成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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